不少煙民最近都在問同一個問題:自己平時食開的煙,到底有冇中招?尤其是帶爆珠的薄荷煙,或者萬寶路、萬事發這類傳統紙卷煙,會唔會都被當成「草本煙」,在新例之下變成違法?
根據衞生署及海關公開資料,「草本煙」是指以非煙草植物材料捲成、用來模仿吸煙的產品,而條文更清楚寫明「不包括煙草和危險藥物」。換句話說,這次法例所說的「草本煙」,是那些標榜不含煙草、改用其他植物原料模擬吸煙感覺的產品;而傳統以煙草製成的紙卷煙,包括有無爆珠、薄荷味與否,都不屬於這條例下的「另類吸煙產品」。
⚡ 一句話搞清楚
萬寶路、萬事發等傳統紙卷煙不在今次禁令範圍之內。今次針對的是電子煙、加熱煙及草本煙。不過,傳統香煙仍受現行控煙法例約束,並非「完全豁免」。
新例重點: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
根據香港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公布,由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,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不得管有指明的另類吸煙產品。若在公眾地方吸用或攜帶已啟動的另類吸煙產品,亦會被視作管有相關產品。訪港旅客同樣不獲豁免。
公眾地方範圍相當廣泛,涵蓋街道、商場、車站、口岸、公共交通設施等,實際影響遠比不少人想像中大。
「另類吸煙產品」包含哪三類?
官方對「另類吸煙產品」有清晰的三大類定義:
電子煙裝置
不經燃燒而產生氣霧、模仿吸煙的器具及其零件、配件(不包括水煙壺)。透過加熱或霧化方式讓使用者吸入氣霧。
🚫 禁止管有
煙油 / 煙彈 / 加熱煙支
用於電子煙或加熱煙裝置的物質,包括電子煙油、煙彈、供加熱裝置使用的加熱煙支等。
🚫 禁止管有
草本煙
以非煙草植物材料捲成、可即時模仿吸煙的產品(不包括煙草及危險藥物)。外觀像傳統紙煙但不含煙草。
🚫 禁止管有
傳統紙卷煙
以煙草製成的一般香煙(含爆珠、薄荷味均屬此類)、雪茄、煙斗煙草等,不屬於「另類吸煙產品」。
✅ 不在今次禁令內
💡 簡單理解
- 電子煙(包括煙彈、煙油) — 今次全面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
- 加熱煙及加熱煙支 — 今次全面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
- 草本煙(植物材料、不含煙草) — 今次全面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
- 萬寶路、萬事發、爆珠薄荷煙等傳統紙卷煙 — 不在今次禁令範圍,但仍受現行控煙法例管制
罰則:少量 3,000 元,較大量最高 50,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
新例按持有數量分兩級處理:
| 情況 | 持有量 | 罰則 |
|---|---|---|
| 少量非商業用途 | 不多於 5 個煙彈 / 5ml 煙油 / 100 支加熱煙支 / 100 捲草本煙 | 定額罰款 $3,000;或簡易程序定罪罰款 $10,000 |
| 超出上述數量 嚴重 | 超過少量標準 / 懷疑商業用途 | 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罰款 $50,000 及監禁 6 個月 |
⚠️ 額外費用
- 法院可另外命令違例者支付蒐集、化驗或檢查相關產品所產生的費用及開支
- 實際成本可能遠高於表面罰款金額
執法模式:便裝巡查,無寬限期、無「首犯免罰」
衞生署已多次強調,4 月 30 日起直接嚴格執法,不設過渡期,亦沒有「首違免罰」安排。執法人員以便裝形式巡查,發現有人在公眾地方管有或使用另類吸煙產品,即時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或提出檢控,不會事先發出警告。
訪港旅客同樣受同等規定約束,不因遊客身份而獲豁免。即使只是過境或短暫逗留香港,行李及隨身物品中亦不可攜帶電子煙、加熱煙或草本煙進入公眾地方。
常見問題 FAQ
Q:萬寶路、萬事發這類傳統香煙在新例下會被罰款嗎?
不會。傳統以煙草製造的紙卷煙(包括爆珠、薄荷口味)不屬於「另類吸煙產品」,不在今次禁令範圍之內。但仍受現行控煙法例管理,例如禁煙區內不可吸煙。
Q:「草本煙」究竟係什麼?
草本煙是指以非煙草植物材料捲成、外觀和使用方式與傳統紙煙相似的產品,官方條文明確列明「不包括煙草及危險藥物」。這類產品強調不含煙草,但仍被列為另類吸煙產品,受今次禁令規管。
Q:旅客帶電子煙入境香港會怎樣?
旅客不獲豁免。由 4 月 30 日起,在香港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、加熱煙或草本煙均屬違法,建議訪港前先清空相關物品。
Q:執法人員會先警告再罰款嗎?
不會。衞生署明確表示執法人員發現違例者會即時發出罰款通知書,不會作出警告,亦不設過渡期或首犯豁免。